北京皮炎治疗好医院 http://baidianfeng.39.net/a_yufang/210403/8811252.html爆料请加小编商务合作+V:brandlongvp3月22日,大沽河边小编从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胶州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发布了3月15-3月22日处罚信息,胶州市这些单位及个人被处罚,详情咋那么一起往下看:01当事人:青岛翔润鑫纺织有限公司案由: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03-15处罚意见:1、没收在非法占用平方米土地上的平方米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罚款.00元;3、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权属单位违法事实: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朱政、里的李德强根据土地卫片号图版线索,到达胶州市里岔镇大朱戈工业园,经初步调查,该处图斑所属青岛翔润鑫纺织有限公司,执法人员通知该公司配合调查,该公司总经理郑伟现场配合调查,在向当事人郑伟出示执法证件(朱政、;王准、)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处图版位于胶州市里岔镇大朱戈工业园内,东至工业园道路、西至工业园道路、南至其他厂房、北至工业园道路,建设有砖混加钢结构结构厂房一处,建成并已投入使用,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件,当事人未办理该宗土地的合法土地手续02当事人:青岛汇瑞普实业有限公司案由: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03-16处罚意见: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平方米的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2、罚款.00元;3、责令30日内把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退还权属单位违法事实:年1月13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北中队执法人员胡志学和王延顺根据年第二季度卫片-2卫片到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秋连庄村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在秋连庄村村北存在涉嫌非法占地进行建设行为。据向该村村委调查了解,确认是青岛汇瑞普实业有限公司所建,执法人员通知该公司总经理韩煦到场配合调查,韩煦称在国外无法到达现场,特委托公司会计韩英进行配合调查。执法人员胡志学、王延顺向韩英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其占用的土地进行调查,韩英现场指界,现场建有钢结构车间一处。执法人员要求检查用地手续时,韩英提供不出,供称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该行为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经查实,韩英所建钢结构车间建设于年5月,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经委托青岛捷利达地理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勘测,所占平方米土地地类现状为水浇地,规划为存量建设用地平方米,占用的平方米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03当事人:邵恩胜案由:其他损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03-17处罚意见:罚款.00元违法事实:年01月14日,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时发现有商混车辆路边施工损坏城市绿化带的行为。执法人员宋升华()和王洪岩()对商混车辆车主邵恩胜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在当事人邵恩胜的陪同下依法对损坏城市绿化带现场进行勘查。经查,当事人驾驶车牌号为:鲁GY商混车,由于车辆路边施工未采取封盖设施,破坏绿化带长3米,宽1米,经测量,该路段的撒漏面积为3平方米。执法人员对撒漏现场进行勘察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04当事人:郑刚案由: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03-16处罚意见:1、罚款.00元;2、限7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0平方米违法事实:接胶州市自然资源局年第一季度土地卫片,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傅循明、戚永春到达土地卫片所示位置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后海庄村郑刚处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郑刚配合检查,执法人员对郑刚出示执法证件(傅循明:20899021,戚永春:20899082)表明身份后依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所占土地属于九龙街道办事处后海庄村土地,当事人于年在该土地上建设钢结构棚厦1处,当事人未能提供出该处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经青岛捷利达地理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测绘,该土地总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现状为后海庄村其他草地平方米,规划为未利用地平方米,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05当事人:宋宝强案由: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03-15处罚意见: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罚款.00元;3、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0平方米违法事实:接胶州市自然资源局年第一季度土地卫片,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傅循明、戚永春到达土地卫片所示位置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车家河屯村宋宝强处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宋宝强配合检查,执法人员对宋宝强出示执法证件(傅循明:20899021,戚永春:20899082)表明身份后依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所占土地属于九龙街道办事处车家河屯村土地,当事人于年在该土地上建设钢结构棚厦1处,当事人未能提供出该处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经青岛捷利达地理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测绘,该土地总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现状为车家河屯村村庄平方米,规划为存量建设用地平方米,所占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06当事人:宋文智案由: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03-16处罚意见:1、罚款.00元;2、限7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0平方米违法事实:接胶州市自然资源局年第一季度土地卫片,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傅循明、戚永春到达土地卫片所示位置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讲堂沟村东南侧宋文智处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宋文智配合检查,执法人员对宋文智出示执法证件(傅循明:20899021,戚永春:20899082)表明身份后依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所占土地属于九龙街道办事处讲堂沟村土地,当事人于年在该土地上建设钢混结构厂房2处,砖混结构房屋2处,当事人未能提供出该处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经青岛捷利达地理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测绘,该土地总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现状为讲堂沟村旱地平方米,讲堂沟村其他草地平方米,规划为基本农田平方米,一般农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07当事人:青岛冠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案由: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03-18处罚意见: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罚款.00元;3、责令把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30天内退还权属单位违法事实:年02月01日执法人员王洪岩、朱坤来到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路19号青岛冠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王蔚如有事未能到达现场全权委托项目经理王杨配合调查,执法队员(王洪岩,朱坤20899087)向占用此土地的青岛冠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杨出示执法证件并在在王杨配合下进行了现场勘验。被占用的土地位于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路北侧,创新大道东侧,根据青岛捷利达地理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测绘:被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地类为坑塘水面平方米,规划为工业用地平方米。王杨提供不出该处土地的手续及证件,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执法人员对该土地及地面上的的建设情况进行了拍照、留证,当事人王杨全程配合并认可08当事人:姜友金案由: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03-22处罚意见:1、警告;2、罚款.00元违法事实:年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刘风旭、戚永春巡查至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胶马路南时发现该处该处正在倾倒建筑垃圾,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姜友金出示执法证件(刘风旭:20812,戚永春:20899082)表明身份依法检查,经查该处是当事人姜友金倾倒的建筑垃圾,面积10立方米,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拍摄现场照片取证并通知当事人到我中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09当事人:曲海礁案由: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03-17处罚意见:1、警告;2、罚款.00元违法事实:年2月4日10时00分,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张孟、王学才巡查至胶州市洋河镇镇驻地时,发现一辆货车正在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号:20899070、20899),表明法对其倾倒垃圾的现场进行身份后,依法对当事人曲海礁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依勘查。经查,现场倾倒的建筑垃圾为10立方,当事人曲海礁不能提供建筑垃圾排放计划及登记手续。执法人员执法队现场进行拍照取证10当事人:赵连刚案由: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03-15处罚意见: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罚款.00元;3、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4、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0平方米违法事实:年2月5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西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刘好全、谭诚根据投诉、举报对胶州市胶西街道办事处南杜村涉嫌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检查,经了解该建筑是赵连刚所建,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赵连刚到场配合调查,在向其出示执法证件(刘好全20899029、谭诚20845)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所占的土地进行调查,赵连刚现场指界。经查实,当事人于年11月份建设的钢结构厂房。经委托青岛捷利达地理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勘测,占地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建筑物面积平方米,地类为南杜村建制镇平方米,规划为存量建设用地平方米,该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农村道路54平方米,规划为农村道路54平方米,该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勘验笔录并拍照取证11当事人:青岛火乐火工艺品有限公司案由: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03-15处罚意见: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罚款.00元;3、拆除在非法占用的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4、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0平方米违法事实:年2月5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西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刘好全、谭诚根据投诉、举报对胶州市胶西街道办事处南杜村涉嫌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检查,经了解该建筑是青岛火乐火工艺品有限公司所建,执法人员通知该公司负责人李俊到场配合调查,在向其出示执法证件(刘好全20899029、谭诚20845)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所占的土地进行调查,李俊现场指界。经查实,当事人于年11月份建设的钢结构厂房。经委托青岛捷利达地理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勘测,占地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建筑物面积平方米,地类为南杜村建制镇平方米,规划为存量建设用地平方米,该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农村道路9平方米,规划为农村道路9平方米,该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勘验笔录并拍照取证12当事人:战绪进案由: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03-15处罚意见:罚款.00元违法事实:年2月8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胶东中队执法人员魏兆新、刘汝亮在巡查至胶东街道办事处南庄村西侧时,发现有人正在往路边倾倒生活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阻止。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战绪进出示执法证件(魏兆新20882、刘汝亮20899035)、亮明身份后,依法对现场进行勘查。经查,当事人战绪进在路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12立方米,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拍照。同时通知当事人到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13当事人:青岛市旺洲置业有限公司案由: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03-17处罚意见:罚款.72元违法事实:接胶州市规划服务中心年3月1日关于青岛市旺洲置业有限公司半岛城邦B53号-93号楼室外区域存在违建行为情况的函后,年3月2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沽河中队执法人员王仕保、刘中平对函告的情况进行现场勘查,该公司法人王玉林委托公司职员朱雅莉到现场进行配合,执法人员对朱雅莉出示执法证件(证件号:20813、20899022)后进行检查。经查,北中洲·半岛城邦(北区)项目的房产及配套设施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其中门卫室、停车位及绿地并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经初步勘查,中门卫室为一层砖混结构,长2.37米,宽2.28米,占地面积5.4平方米;不符合规划的停车位为花砖地面共计个,单个停车位长5.3米,宽2.5米,单个占地面积为13.25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绿地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涉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通知当事人到中队做进一步处理14当事人:胶州市里岔镇赵家庄案由: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村村民委员会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03-17处罚意见:1、没收在非法占用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罚款.00元;3、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退还权属单位违法事实:年3月2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李德强、王准巡查时,发现胶州市里岔镇赵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在胶州市里岔镇赵家庄村涉嫌有违法占地建设行为,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现场配合调查,该村主任刘元京现场配合调查,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李德强、;王准、20815)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被占用地块位于里岔镇赵家庄村西南侧,东至空地,西至道路,南至道路,北至空地,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宗土地的合法手续,当事人称未办理该宗土地的合法土地手续15当事人:胶州市里岔镇河北村村民委员会案由: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03-17处罚意见:1、没收在非法占用平方米土地上的平方米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罚款.00元;3、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退还权属单位违法事实:年3月2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李德强、王准巡查时,发现胶州市里岔镇河北村村民委员会在胶州市里岔镇河北村涉嫌有违法占地建设行为,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现场配合调查,该村主任许文林现场配合调查,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李德强、;王准、20815)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被占用地块位于河北村村西,东至其他厂房、西至空地、南至道路、北至空地,现场建设了砖混结构三层楼房一处、砖混结构传达室一处、车棚一处、砖混结构厂房两处,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宗土地的合法手续,当事人称未办理该宗土地的合法土地手续16当事人:青岛牧城门业集团有限公司案由: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03-15处罚意见:1、没收在非法占用平方米土地上的平方米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罚款.00元;3、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权属单位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王准、朱政日常巡查至里岔镇孙家庄村东侧,对青岛牧城门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该公司委托孙茂庆现场配合调查,在向孙茂庆出示执法证件(李德强、;王准、20815)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进行检查,经现场勘验检查,发现当事人公司院内建设了钢结构厂房一处,被占用地块位于孙家庄村东侧,东至道路、西至空地、南至厂房、北至厂房,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宗土地的合法手续,当事人称未办理该宗土地的合法土地手续17当事人:青岛澳润骏达物流有限公司案由: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03-18处罚意见: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平方米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罚款.00元;3、限期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退还权属单位违法事实:经卫星遥感图斑监测发现,青岛澳润骏达物流有限公司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胶东街道办事处小西庄村北路路东、山东威武安保有限公司西侧建设钢结构厂房。我局执法人员魏兆新(20882)、刘汝亮(20899035)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执法人员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姜从永,姜从永到达现场配合调查,执法人员对姜从永亮证表明身份。经调查,该两栋钢结构厂房为青岛澳润骏达物流有限公司于年5月份开始建设,现已建成,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青岛捷利达地理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出具的测绘图,该两栋钢结构厂房土地现状为小西庄村水浇地面积平方米,土地规划为规划建设用地平方米,所占土地符合胶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未提供相关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18当事人:叶卫星案由: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03-21处罚意见: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罚款.00元;3、责令你把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30天内退还权属单位违法事实:年03月05日08时00分,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李哥庄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刘杰(执法证号:20899033)、张海现(执法证号:20899075),依法对李哥庄镇小窑村一处违法建设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两层楼房一处。经向村委了解,该两层楼房为本村村民叶卫星占用小窑村土地进行建设。执法人员刘杰、张海现通知当事人叶卫星到场配合调查,08时20分当事人叶卫星到达现场,执法人员刘杰、张海现向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要求其提供相关土地和规划建设手续,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相关用地手续,该行为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占地建设情况进行实地勘测,该建筑位于李哥庄镇小窑村村西,该楼房为上下两层,一楼为砖混结构、二楼为钢结构的楼房,建设时间为年12月,建成时间为年01月。该建筑北至房屋,东至胡同,南至村内大街,西至耕地,现场已拍照取证。经委托青岛捷利达地理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勘测,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地类现状村庄,规划为公路用地。该宗用地符合胶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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