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组织申报年度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的通知》(鲁经信装〔〕号)
二、申报范围及领域
(一)首(台)套技术装备
是指经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创新,具有显著节能、节材和环保等特征,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成套或单机装备产品。产品包括能替代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部件及原材料目录》(最新版)所列的装备产品等。
(二)关键核心零部件
是指列入国家重大专项及重大工程等国家级项目的核心部件产品,或能替代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部件及原材料目录》(最新版)所列关键部件产品,及其他可替代进口的关键部件产品。
三、申报要求
同一企业限报1个项目。
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首台(套)认定单位,将撤销首台(套)认定,并在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承办科室:经济运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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