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各创业人员:
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的作用,现将耿马自治县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有关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部门、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群团组织)负责推荐,由担保机构(各级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借款人或小微企业承担部分利息、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一、创业担保贷款种类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免反担保):从事自主创业的人员,按规定可申请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期限3年,分期还款,还款方式: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从事自主创业的人员,按规定可申请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期限3年,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三)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反担保):具备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贷能力和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一次还清,或由企业与经办银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
目前,我县先暂时办理“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如办理小微企业贷款再另行通知。
二、创业贷款的对象(十类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四)刑满释放人员;
(五)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七)返乡创业农民工;
(八)网络商户;
(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十)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贴息方式(新政策)
自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如年3月公布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85%,则个人要承担的年利率为〈3.85-1.5〉%=2.35%)。
四、准备材料
(一)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需提供材料:耿马县“贷免扶补”贷款申请审批表、耿马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还款来源证明(借款人)、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创业计划书(A4)。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材料:耿马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耿马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还款来源证明(借款人)、还款承诺书(担保人)、个人经济收入证明(担保人)。
以上材料可到耿马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箱下载填写,邮箱帐号:gmxcydb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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