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胶州市阜安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本市某酒店法人代表和某学校食堂负责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涉事单位就其出售的食品涉嫌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和铝元素超标问题缴纳罚款人民币元整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据了解,目前涉事单位已经缴纳了罚款。 “今年3月下旬,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阜安综合执法中队收到胶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2件。”胶州市阜安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长李满森告诉记者,根据移送函显示,由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1月19日委托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对本市某酒店经营的玉米饼子、对本市某中学食堂火烧分别进行检测,经对玉米饼子的抽样检测,铝的残留量为59mg/kg,标准为:不得添加,残留量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年第8号)》的要求;甜蜜素为0.g/kg,标准为:不得添加,甜蜜素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 (网络配图)
对火烧的检测结果显示,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标准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0.10g/kg),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据了解,阜安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接到移交函后立即对某酒店和某中学食堂进行查处,查处中,该酒店负责人和该学校食堂负责人均表示曾经出售过该批次产品,但经食药监局检查后该产品已全部下架。随后,胶州市阜安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两家涉事企业做出罚款人民币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 据介绍,自年9月胶州市阜安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成立以来,与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次联合行动,在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方面形成了一套巡查——检测——处罚的联合执法体系,即首先由综合执法中队利用受理群众举报或执法人员巡查等多种信息渠道,将食品安全方面的异常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利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抽检化验后将案件移交回综合执法中队,最后由综合执法中队组织执法力量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这一执法体系利用两个单位的优势之处,取长补短,在阜安综合执法中队成立的9个月内联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共计97件,辖区食品安全投诉与往年同期相比减少40%,切实有效地保障了市民的食品安全。(记者李伟豪通讯员刘雍盛)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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